男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男方有外遇的情况下,离婚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并非单纯因为外遇这一情况就一概而论。一般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考量。
在男方有外遇导致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通常会基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关于财产分割,虽然外遇可能是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但并不意味着外遇方就会被剥夺所有财产或给予较少财产。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如果外遇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过错,比如与他人同居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但这也并非绝对,具体的倾斜程度要根据个案情况而定。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外遇情况本身通常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法院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果男方的外遇行为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可能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一定不利。
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的原因和程度等因素。在审判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呈现也非常重要。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的外遇行为。
总之,男方有外遇离婚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和判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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