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是什么?很多人误解了它的真正含义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性侵”这个词总是出现在新闻头条,却很少有人真正说清楚它到底是什么?
有人说,性侵就是强奸;也有人说,只有身体接触才算性侵;还有人觉得,只要没流血、没反抗,就不算事……
这些说法,看似有理,实则大错特错。
我们不谈八卦,不传谣言,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想用最真实、最贴近生活的语言,和你聊一聊:性侵到底是什么?它离我们有多近?又该如何防范与维权?
性侵不是“你想的那样”
很多人对“性侵”的理解停留在影视剧的刻板印象里——黑暗小巷、暴力制服、撕扯衣物……
但现实中的性侵,往往更隐蔽、更安静,甚至发生在“熟人之间”“看似自愿”的情境中。
性侵,本质上是违背他人意愿的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性接触。
它不局限于强奸,也不要求暴力、伤痕或大声呼救。
哪怕对方没有激烈反抗,哪怕两人是情侣关系,哪怕发生在家中、办公室、聚会现场,只要未经明确、清醒、持续的同意,就可能构成性侵。
举个例子:
一个女生喝多了,在朋友家沙发上睡着了,她的“哥们”趁机亲吻、抚摸她,事后她报警,对方却说:“我们关系那么好,她没说不,就是默认同意。”
这是典型的误解。
在法律上,意识不清、醉酒、睡眠状态下的人,无法表达有效同意,这种行为,就是性侵。
性侵的形式远比你想象的多样
很多人以为,只有发生性关系才算性侵。
但法律上的“性侵”涵盖范围极广,包括但不限于:
- 强行抚摸、搂抱、亲吻隐私部位
- 偷拍、偷窥他人更衣或如厕
- 强迫他人观看色情内容或进行性表演
- 语言上的性骚扰,如持续发送露骨信息、进行性暗示威胁
- 利用权力、地位施压,比如上司以升职为条件要求下属发生关系
这些行为,哪怕没有身体接触,也可能构成性骚扰甚至性侵。
尤其是在职场、校园等权力不对等的环境中,“不同意”常常被沉默、恐惧或无奈所掩盖。
为什么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
我曾代理过一起案件:一位女大学生被导师长期言语骚扰,最终在一次“辅导”中被强行亲吻,她哭了,但没报警,也不敢告诉家人。
一年后,她患上抑郁症,才鼓起勇气联系我。
她问我:“律师,我只是被亲了一下,算不上‘大事’吧?”
我告诉她:你的感受,就是大事。
性侵的伤害,从来不只是身体上的,更是心理上的摧毁。
羞耻、自责、恐惧、被二次伤害的风险……这些无形的压力,让很多人选择沉默。
但我想说:沉默不是软弱,而是系统性保护不足的结果。
社会对受害者的质疑(“你穿那么少干嘛?”“为什么不跑?”),司法取证的困难,都让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如何应对?法律能给我们什么支持?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性侵,请记住以下几点:
- 第一时间保护证据:不要洗澡、换衣服,保留聊天记录、监控、医疗记录等。
- 尽快报警:性侵是刑事犯罪,警方有义务介入调查。
- 寻求专业帮助:可以联系妇联、心理医生、公益律师,不要独自承受。
- 明确表达“不同意”:即使当时无法反抗,事后报警、陈述经历,都是维权的重要一步。
建议参考:我们每个人都能做些什么?
- 教育孩子:从小教他们认识身体界限,明白“不”不”。
- 支持受害者:不要质疑“为什么你不反抗”,而是说“我相信你”。
- 推动制度建设:学校、公司应建立反性骚扰机制,提供安全举报渠道。
- 打破沉默文化:让更多人知道,性侵不是“私事”,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公共议题。
相关法条参考(中国大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性侵是什么?它不是某个极端事件,而是一种对人格尊严的彻底践踏。
它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施害者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你最信任的人。
但请记住:错的从来不是受害者,而是那个越界的人。
我们无法杜绝所有伤害,但我们可以选择不沉默、不纵容、不误解。
了解法律、尊重边界、支持受害者——这才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参与的正义。
愿每一个“不”,都被听见;
愿每一份勇气,都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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