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几次才会判离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次判离的情况也存在,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通常可能需要起诉两次或以上才会判离。
详细解答如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那么一次就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如果缺乏上述明确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第一次离婚通常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这是因为法院希望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和修复关系的机会。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的,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收集和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程序和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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