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吗?后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老板说把社保折现给我,到手的钱更多,这样行不行?"
"签合同时公司说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才交,这合法吗?"
社保不是企业的"选择题",而是法律划定的"强制义务"!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员工是否"自愿"放弃,甚至双方签订"不缴社保协议",都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我国《社会保险法》构筑的强制性社保制度,就像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企业拒缴社保,绝非"省钱妙招",而是埋下多重风险炸弹:
- 行政处罚利剑高悬:社保部门可责令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罚款金额可能远超当初"省下"的社保费。
- 员工索赔难以招架:员工可随时主张企业补缴社保,即使员工曾签署"自愿放弃"文件,该文件因违法而无效,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待遇等,企业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劳动争议一触即发:社保纠纷是高频劳动仲裁/诉讼案由,败诉企业除需补缴外,还可能面临经济补偿金诉求(如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 商誉崩塌危机潜伏:社保违法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在招投标、融资、上市审查中,社保污点足以让企业错失重大机遇。
对员工而言,"自愿弃保"实则是权益的彻底裸奔:
- 医疗无兜底:生病住院需自掏腰包,重大疾病可能耗尽积蓄。
- 工伤零保障:工作中受伤无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维权之路漫长艰辛。
- 养老成空谈:退休后失去稳定的养老金来源,晚年生活堪忧。
- 失业无依靠:被动失业时无法领取失业金渡过难关。
- 生育无补贴:女职工生育相关费用无处报销,产假津贴化为泡影。
律师建议:守护你的"社保存折"
- 入职即核验:签约时明确询问社保缴纳基数与时间,将缴纳条款写入劳动合同。
- 月月查记录:定期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地方社保官网查询缴费是否到账,核对缴费基数是否合规。
- 拒签"弃保书":任何要求放弃社保的协议或声明均无法律效力,签字即埋雷。
- 异议速沟通:发现未缴或少缴,保留工资条、合同等证据,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果断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离职善维权:若因企业未缴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法律依据速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社保征收机构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社保是企业与员工共同构筑的安全网,绝非可随意取舍的"弹性福利"。企业试图在社保上"走捷径",终将付出法律、经济与声誉的多重惨痛代价;员工若贪图眼前小利而放弃社保,无异于主动拆除了未来生活的关键支柱。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是守法经营的底线,更是对员工长远福祉的负责态度。你的社保权益,值得你主动关注并坚定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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