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几个步骤。
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再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遵守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同时,如果在离婚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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