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精神病人离婚孩子判给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会判给精神状况正常的一方抚养。
在和精神病人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的问题。法院会重点评估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尽管其中一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其病情稳定,并且有能力照顾孩子,同时也具备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的可能性,那么也不能一概而论地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如果精神病人的病情较为严重,无法独立照顾孩子,甚至可能对孩子的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显然将孩子判给健康的一方更为合适。健康的一方可能在经济收入、生活稳定性、教育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保障。
然而,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当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时。如果孩子明确表达希望与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也会予以重视。其他亲属的支持情况也可能会对抚养权的判定产生影响。比如,健康一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愿意提供帮助和支持,共同照顾孩子,这也会增加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总之,在和精神病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权衡,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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