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存在以下这些情形。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名确认,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共同认可和承担意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等。例如,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采购生活用品而欠下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为了经营夫妻共同的生意而产生的大额债务,且另一方知晓并参与其中。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那么该债务则由约定的一方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债务的分担公平合理。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出借资金时也应当注意相关风险,尽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取得另一方的追认,以保障自身权益。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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