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坐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方坐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当一方在坐牢时,以下是通常需要准备的重要材料:
- 起诉书:明确阐述的请求、理由和相关诉求。
- 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以证明原告的身份。
-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 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
- 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财产的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
- 坐牢一方的服刑证明,用以证明其服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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