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离婚女方起诉离婚能不能离掉
女方起诉离婚有可能离掉,但并非绝对。
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是否能离掉,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没有上述法定的离婚情形,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长期的激烈争吵、严重的性格不合等,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效,法院也可能会酌情判决离婚。然而,如果女方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女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此时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除非有特殊情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会考虑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总之,男方不离婚女方起诉离婚有可能离掉,但需要女方积极举证并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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