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找什么部门解决
发生工伤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等部门解决。
当发生工伤后,以下是一些可以寻求解决的部门和途径。
首先是劳动行政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劳动仲裁机构。如果在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方面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等情况,还可以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为工伤职工提供咨询、协调等服务。
总之,发生工伤后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采取的途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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