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殴轻微伤赔偿标准
在双方互殴导致轻微伤的情况下,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据。
2. 误工费:按照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计算。
3.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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