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打着大品牌的招牌售卖无品牌商品是否违法
经销商打着大品牌的招牌售卖无品牌商品是的。
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基于对大品牌的信任和认知做出购买决策,而经销商的这种误导行为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得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从而可能导致消费者做出的购买选择。
同时,这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大品牌通常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经销商利用大品牌的招牌来销售无品牌商品,可能会对大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市场造成,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和广告法。在商业活动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品牌标识或者以误导性的方式暗示与知名品牌的关联,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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