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奖品致人损害谁担责
劣质奖品致人,责任的承担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1. 如果奖品是由商家或厂家直接提供的,那么商家或厂家应当承担。因为他们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产品。
2. 活动组织者如果在选择奖品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挑选了劣质产品奖品,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如果能证明受害者自身存在或,导致损害结果的扩大,那么受害者自身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家或厂家的责任是难以免除的,因为他们是产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程度、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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