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是什么意思?难道只是小偷小摸这么简单?
你有没有在地铁里突然感觉口袋一轻,回头一看,手机不见了?或者在菜市场挤来挤去,钱包莫名其妙就没了?这些看似“顺手牵羊”的行为,法律上其实有一个专有名词——扒窃,很多人一听“扒窃”,第一反应是:“不就是偷东西嘛,有什么大不了的?”但真相远不止这么简单。
咱们就来好好聊一聊:扒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普通盗窃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时候哪怕没偷到钱,也可能构成犯罪?
扒窃到底是什么意思?
“扒窃”,就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趁人不备,悄悄地从他人身上偷走财物的行为,比如在公交车上摸走别人口袋里的手机,或者在商场里剪断背包拉链拿走钱包,都属于典型的扒窃。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在法律上,“扒窃”并不要求偷到东西才算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你实施了扒窃行为,哪怕最终没偷成,也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严”?但其实背后有它的逻辑:公共场所人多拥挤,个人防范能力弱,一旦发生扒窃,不仅侵犯财产权,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所以法律对这类行为采取了更严厉的打击态度。
扒窃和普通盗窃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分不清“扒窃”和“普通盗窃”,咱们打个比方:
- 你趁邻居不在家,撬门进去偷了他家的电视,这叫入户盗窃;
- 你在马路上抢了别人一个包,这叫抢夺;
- 而如果你在地铁上悄悄把手伸进别人外套口袋,想摸走手机——哪怕手机没拿出来,这就是扒窃。
关键区别在于:扒窃特指在公共场所,针对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采取秘密手段非法获取的行为,重点是“随身携带”和“公共场所”。
你把包放在餐厅椅子上转身去点餐,小偷趁机拿走——这算不算扒窃?算!因为包是“随身携带物”,即便暂时离身,仍被视为个人紧密控制的财物。
没偷到东西,也要坐牢吗?
这是很多人最困惑的地方,答案是:有可能。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扒窃”本身即可构成盗窃罪,不论数额多少,也不论是否得逞,也就是说,哪怕你刚把手伸进别人口袋就被抓了,哪怕一分钱没偷到,只要证据确凿,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这么严格?因为扒窃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社会危害性大,容易引发公众恐慌,法律通过“行为入罪”的方式,提前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现实案例告诉你:别拿“小偷小摸”不当回事
去年,北京一位男子在地铁早高峰期间连续三次伸手摸乘客口袋,第一次没成功,第二次被发现,第三次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他总共只偷到一部手机,价值不到2000元,但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判决理由很明确:三次扒窃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社会影响恶劣。
你看,这不是“小偷小摸”,这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建议参考:如何防范扒窃?遇到该怎么做?
- 提高警惕:在地铁、公交、车站等人多地方,尽量把手机、钱包放在内侧口袋或前兜,背包背在身前。
- 注意异常靠近:如果有人故意挤你、假装摔倒或问路分散注意力,要格外小心。
- 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被盗,立即报警并保留监控证据,不要觉得“就几百块钱不值得”。
- 支持严惩:法律对扒窃零容忍,我们每个人也应增强法治意识,不纵容、不漠视。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扒窃是什么意思?”现在你清楚了吗?它绝不是一句“小偷小摸”就能轻描淡写带过的行为了。它是法律明确打击的刑事犯罪,哪怕未遂,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社会在进步,法治在完善,我们每个人都应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下一次,当你在拥挤的车厢里下意识护住口袋时,那不只是警惕小偷,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无声捍卫。
别让“顺手”变成“犯罪”,也别让“疏忽”变成“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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