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了,权利人真的能直接解除合同吗?你可能一直理解错了!
最近有不少朋友私信我,说自己因为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网贷逾期了几个月,结果平台突然发来通知,说“根据合同约定,已单方面解除合同”,还要求立即清偿全部本息,甚至开始催收、上报征信,很多人一头雾水:我只是晚还了几期,怎么合同说没就没了?网贷逾期,权利人到底有没有权力直接解除合同?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件事。
咱们得搞明白一个概念:谁是“权利人”?在网贷关系中,出借资金的一方(也就是平台或实际出资方)是债权人,也就是我们说的“权利人”,而借款人,也就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是债务人,当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构成“逾期”时,权利人确实可能触发某些合同权利,但“解除合同”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来的。
很多人以为,只要逾期,平台就有权立刻解除合同、要求一次性还清,这种理解并不准确,甚至可能被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条件,并且程序合法。
我们先看“约定解除”,大多数网贷平台在签署合同时,都会写上类似“若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30天,出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听起来好像平台确实有权这么做。但注意!这种条款是否有效,还得看它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在签约时明确告知你,并且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举个例子:如果你只是逾期了5天,平台就发函说“合同已解除”,并要求你还全部本金加高额罚息,这就涉嫌滥用权利,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只有在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才享有法定解除权,而短期逾期,通常不构成“根本违约”。
再来看“实际操作中的陷阱”,有些平台会在你逾期后,迅速发送一份“解除通知”,然后立刻将你的债务打包转让给第三方催收公司,甚至起诉你要求一次性偿还,这时候很多人慌了,以为合同真没了,只能认栽。但别急!如果平台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或者解除程序不合法,这个“解除”在法律上可能是无效的。
关键点来了:即便合同被解除,也不等于你不用还钱,而是还款方式和期限发生了变化,合同解除后,借款关系虽然终止,但你仍需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平台不能借此收取不合理费用,比如天价违约金、服务费翻倍等,这些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贷平台本身就不具备放贷资质,属于违规经营,这种情况下,整个合同可能从一开始就存在效力瑕疵,所谓的“解除权”更是无从谈起。
那我们普通借款人该怎么办?别慌,记住以下几点:
✅ 建议参考:
- 保留所有合同和沟通记录:包括电子合同、还款记录、平台通知等,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 别被“解除合同”吓住:收到解除通知先别慌,仔细看条款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
- 逾期后主动沟通:如果确实困难,建议主动联系平台协商延期或分期,很多平台愿意谈,毕竟他们也不想走诉讼。
- 警惕暴力催收:合同解除不等于可以非法催收,若遭遇威胁、骚扰,保留证据并报警。
- 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尤其是涉及诉讼或征信影响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合同效力和自身权利。
📚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网贷逾期≠合同自动解除,权利人也不能想解就解,合同解除必须依法依约,程序正当。你逾期了,该还的钱一分不少,但平台也不能借此“合法抢劫”,关键是要分清哪些是合理权利,哪些是过度施压。保护好自己的知情权、抗辩权和程序权利,才能在债务困境中守住底线,法律从不保护滥用权利的一方,也不会放弃对弱势个体的公平守护。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别沉默,也别硬扛,理性应对,依法维权,才是真正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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