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什么罪名?很多人还不知道,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了法律红线!
你有没有接过陌生人的电话,对方说“兄弟,借个银行卡帮我走个账,给你两千块”?或者朋友突然找你,说“哥们儿,用下你的微信收款码,我收点款,事后分你点好处”?听起来好像只是动动手指头的小事,钱不多,也不费力,还能赚点零花钱,何乐不为?但你知道吗?这种看似“无伤大雅”的帮忙,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到底是什么罪名?它全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中一个相对较新的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2020年后随着电信网络诈骗高发,这个罪名才真正“火”了起来。
只要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帮信罪,最常见的行为包括: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户,或者为诈骗团伙搭建网站、开发APP、提供服务器支持等。
很多人一开始并不知道自己在“助纣为虐”,小李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朋友”用于“公司走账”,结果这张卡被用来接收电信诈骗的赃款,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虽然小李没直接参与诈骗,但法院最终认定他“明知可能用于违法活动仍提供帮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这就是典型的“帮信罪”案例。
更可怕的是,帮信罪的入罪门槛其实并不高,根据司法解释,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又或者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有些人觉得:“我又没拿大钱,就赚了几百块,不至于坐牢吧?”但法律不看动机,只看行为和后果。哪怕你只收了500块,只要你的账户被用于犯罪且金额巨大,照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一旦留下案底,不仅影响自己,还可能牵连子女的政审、就业。
更值得注意的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正在从“技术大牛”转向普通老百姓,现在公安办案大数据一查,谁的银行卡频繁进出大额资金、谁的微信账户突然变成“收款机器”,系统立马预警,很多人被抓时一脸懵:“我只是帮人收个款,怎么就成罪犯了?”
千万别以为“不知情”就能免责,法律上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比如对方给的好处明显不合理、交易方式异常、频繁更换账户等,这些都可能被推定为“明知”。
建议参考: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况,请立刻警惕并拒绝:
- 有人高价收购或租用你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账号;
- 有人让你帮忙“代收款项”“走账”“刷单”;
- 有人承诺“轻松赚钱”“无风险高回报”;
- 你的账户突然频繁收到不明来源的大额转账。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轻松合法”的赚钱捷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不贪小便宜,不心存侥幸,才是远离帮信罪的根本之道,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既是自保,也是对社会负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小编总结:
帮信罪不是“小罪”,更不是“不知者无罪”的挡箭牌,它像一张无形的网,悄悄罩住那些心存侥幸、贪图小利的人,在这个数字时代,每个人都是网络生态的一部分,你的一个账户、一次点击、一次“帮忙”,都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关键一环。
别再问“帮信罪是什么罪名”了,现在你应该问自己:我的行为,会不会已经踩了红线?守住底线,管住账户,远离诱惑,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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