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内孩子受伤谁之责? 这起案例给您提个醒
游乐场是孩子们的天下
各种游乐设施帮助孩子们释放活力
不过,在有趣、好玩的游乐场里
也隐藏着危险
近日,华龙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在游乐场所受伤而引发的索赔纠纷。
案情简介
2022年的夏天,原告父母带着孩子去玩游乐场所玩蹦床,在游玩过程中,导致孩子发生骨折。在治疗期间跟蹦床老板协商赔偿,多次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审理中,李红权法官通过双方的陈述了解事情的起因,在庭前庭后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但孩子的父母情绪激动,调解难以进行,法官便从法与情出发,把法条“亮出来”,把道理“讲下去”,最后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放下芥蒂当庭达成和解。

特别提醒:带孩子到游乐场所游玩时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与经营者或管理者取得联系,并留存现场证据及其他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同时,游乐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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