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老人?这个称呼背后,藏着多少被忽视的权利与尊严?
“那种老人”“那样的老人”“什么的老人”?听起来似乎只是随口一提,但细细琢磨,这五个字背后,其实藏着整个社会对老年人群体的刻板印象、情感疏离,甚至潜在的歧视。
我们常常在家庭讨论中听到:“什么的老人,现在都糊涂了,听他的做什么?”在社区里,有人议论:“什么的老人,脾气怪得很,别理他。”甚至在医疗决策中,也有医生轻描淡写地说:“什么的老人,治不治意义不大。”
这些“什么的老人”是谁?是那个每天清晨扫地的独居阿婆,是那个在公交站等了半小时却因不会扫码而被拒载的爷爷,是那个在法庭上颤抖着签字却听不清法官提问的退休教师。
他们不是模糊的“什么”,他们是具体的人,是父亲、母亲、祖辈,是曾经撑起家庭和社会的脊梁。
法律上,他们被称为“老年人”,但现实中,他们却被简化成一个模糊的代称——“什么的老人”,这种语言上的“去人格化”,正是许多权益被忽视的开端。
当一个老人被定义为“什么的”,他的声音就容易被忽略,他的选择就容易被代替,他的尊严就容易被践踏,子女擅自处分老人房产,养老院限制老人通信自由,医院在重大手术前未充分告知本人……这些现象背后,往往是“他都这把年纪了,懂什么”的潜台词在作祟。
我们必须意识到:年龄不是剥夺话语权的理由,糊涂不是剥夺尊严的借口。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参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也享有婚姻自由、财产自主、医疗知情等基本权利,可现实中,这些权利常常在“什么的老人”这句轻飘飘的评价中被悄然架空。
更令人忧心的是,这种语言习惯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年轻一代对老年的认知,当孩子从小听大人说“什么的老人”,他们未来面对自己年迈的父母时,会不会也带着同样的冷漠与不耐?
改变,就从一句话开始。
我们不必刻意赞美每一个老人,但至少,应该用他们的名字称呼他们,用“张阿姨”“李爷爷”代替“那种人”;在做决定前,多问一句“您怎么看”;在沟通时,多一点耐心,少一点“反正你也听不懂”的预设。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子女,请在涉及父母财产、医疗、居住等重大事项时,务必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哪怕他们反应慢、意见“不合时宜”,真正的孝顺,不是替他们做主,而是陪他们一起做主。
如果你是社区工作者或医护人员,请避免使用“那种老人”“什么的老人”这类模糊贬义的表达,用具体、尊重的语言描述个体差异,这位有认知障碍的老人需要更多耐心沟通”。
如果你只是路人,请在听到这类说法时,轻轻问一句:“你说的‘什么的老人’,是指谁呢?”——一次温和的追问,就能唤醒一份被遗忘的尊重。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小编总结:
“什么的老人”这五个字,看似无心,实则伤人,它像一把无形的刀,削去了老人的姓名、经历和尊严。我们终将老去,今天的漠视,可能就是明天的孤寂。尊重老人,不是施舍,而是还给他们本就该有的位置与声音,从叫出他们的名字开始,从认真听他们说话开始,从不再说“什么的老人”开始——让每一个老去的生命,都被看见,被尊重,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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