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能赔自己?律师揭秘,你的保单为何见外不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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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买了交强险,为啥自己撞车受伤,保险公司却说“赔不了”?
原创文章内容:
王先生雨天驾车转弯过急,车辆失控撞上路边隔离墩,车头严重受损,他本人手臂骨折,想到自己每年都按时缴纳交强险,王先生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自己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却被告知“交强险不能赔偿您自己的损失”,这个结果让王先生既困惑又郁闷:自己掏钱买的保险,关键时刻怎么不“保”自己?
这并非保险公司“耍赖”,而是法律为交强险设定的核心规则使然,要解开这个谜团,我们必须理解交强险的“法定第三者责任险”本质。
交强险的“基因”:保护交通事故中的“他者”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开宗明义: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关键词锁定:“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这就是法律为交强险赔偿对象划定的清晰边界——只赔“别人”(即“第三者”),不赔“自己人”(包括驾驶员、车上乘客以及作为被保险人的车主本人)。
- 立法初衷: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交通事故中最脆弱的第三方提供兜底保障。它强制车主购买,核心目的是确保交通事故中无辜的伤者(行人、其他车辆的驾乘人员等)能及时获得基本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社会稳定,而非首要保障车主自身的财产或人身安全。
“自己人”的边界在哪里?
- 被保险人:即保单上载明的车主或管理人,无论是车辆损失还是自身人身伤害,均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 本车人员:发生事故时身处被保险车辆之上的所有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及后排乘客,即使乘客在事故中受伤,也不能通过本车的交强险获得赔偿(但可能通过对方车辆的保险或自身购买的意外险等获得赔偿)。
王先生案例的“法律透视”:
- 自身车辆损失:这是王先生自己的财产损失,属于“本车财产”,绝对排除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外。
- 自身人身伤害(手臂骨折):王先生作为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属于“本车人员”,同样不属于交强险定义的“第三者”,他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交强险同样无法赔付。
那“自己人”的损失谁来管?
- 车辆自身损失:需要依靠车主自愿购买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车损险保障的就是被保险车辆本身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约定原因造成的损失,王先生若购买了车损险,其车辆撞隔离墩的损失即可申请理赔。
- 车上人员(包括驾驶员)人身伤害:可以自愿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该险种专门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司机或乘客)伤亡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王先生若有此险种,其骨折医疗费等可获得相应赔偿。
- 驾驶员自身意外伤害: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险)是更直接、更全面的保障,意外险通常覆盖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不论是否在驾驶车辆时发生。
建议参考:
- 明确认识交强险定位:它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基础责任保障”,核心是替车主赔偿给事故中的他人(第三者),不要误以为它是“万能险”或“保自己”的险种。
- 按需补充商业保险:
- 车损险:强烈建议购买,保障爱车损失。
- 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如经常载客或注重自身及乘客保障,应考虑购买,建议选择较高的保额。
- 第三者责任险:强烈建议购买且购买高额保额(如200万、300万甚至更高),交强险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很低(仅2000元),对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目前总限额20万)也远不足以覆盖重大人伤事故赔偿,商业三责险是交强险在赔偿第三者损失方面的强力补充。
- 驾乘意外险/个人意外险: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更充分、更灵活的人身意外保障。
相关法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注:此条明确了即使驾驶人是投保人允许的,只要投保人当时在车上(是本车人员),交强险仍不赔投保人自己)。
小编总结: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一份“社会责任险”,它的核心使命,是为交通事故中可能受到伤害的“别人”(即法定第三者)筑起一道基础保障线。它生而“利他”,而非“利己”,当事故只涉及自己车辆和人员(如单方事故撞墙、撞树、翻车),或自己车上的人员受伤时,交强险只能“袖手旁观”,因为您和您的车上人员,在法律定义上,恰恰被排除在它的保护范围之外。
要真正实现“人车双保”,必须清晰地认识不同险种的功能边界:交强险管“赔别人”,车损险管“修自己车”,座位险/意外险管“保自己人”,在交强险的基础上,科学配置足额的三者险、车损险以及人身意外险,才能构筑起一张抵御行车风险、守护自身及他人利益的坚实防护网,买车险不是买心安,买的是对风险边界的清晰认知和匹配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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