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买交强险,修车费要自掏腰包?资深律师教你破局之道!
刚喜提新车的小王,精打细算只买了交强险,一次雨天追尾,对方全责却耍赖不赔,自己爱车“破相”严重,看着维修单上近万元的数字,小王懵了——交强险竟一分不赔自己的车?这钱该找谁要?
残酷真相:交强险不保“自己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开宗明义:交强险只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意味着:
- ✅ 赔别人撞坏的车、撞伤的人;
- ❌不赔自己车辆的维修费;
- ❌ 不赔自己车上人员的医疗费。
小王的车损,在法律上属于交强险的保障盲区,保险公司依法无需赔付。
破局关键:锁定“责任方”
既然保险不赔,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救命稻草!律师实战建议:
立即报警,锁定证据
- 现场拍照(全景、碰撞点、车牌号);
- 记录对方驾驶证、保单信息;
- 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是索赔核心依据!)。
责任在对方?坚决追偿!
自己全责?只能“吃闷亏”
- 无商业车损险的情况下,维修费100%自担;
- 可尝试与4S店协商分期或折扣,减少损失。
律师特别提醒:即便对方耍赖,只要有事故认定书,胜诉率超90%!法院可强制执行对方财产(工资、车辆、存款)。
📍 血泪建议: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 立即加保“车损险”
基础公式:交强险 + 车损险 + 三者险(200万起) = 黄金保障组合,年费约2-5千元,一次事故就回本。 - 小额损失自修更划算
若事故轻微(如剐蹭维修费<1000元),私了可能优于走保险(避免次年保费上涨)。 - 咨询专业律师
对方拒赔时,律师函或诉讼是破局利器(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 法律盾牌:这些条文必须知道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事故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承担,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只买交强险,等于“裸奔”上路——保得了别人,保不住自己!车损瞬间可能掏空钱包,法律不会因“不知情”而网开一面,主动管理风险才是真正的精明,事故后紧盯“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则依法追偿;若自己担责,这次学费请务必铭记:车损险不是智商税,而是兜底刚需!
只买交强险,修车费要自掏腰包?资深律师教你破局之道!,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此刻若你正陷于“无车损险”的困境,立即联系专业交通律师,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扭转结局,安全之路,法律永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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