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什么?一张纸还是企业的宪法?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的公司决策雷厉风行,股东之间合作无间,而有的公司却因为几句争执就陷入僵局,甚至对簿公堂?背后的关键,可能就藏在一份看似不起眼的文件里——公司章程。
很多人听到“章程”两个字,第一反应是“官样文章”“走流程的文件”“工商注册时随便填填就行”,但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律师,我必须告诉你:公司章程,绝不是一张可有可无的纸,而是企业的“根本大法”,是公司治理的“宪法”级文件。
公司章程到底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资本构成、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的书面文件,它就像是一个家庭的“家规”,或者一个国家的“宪法”,一旦注册登记,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内约束股东、董事、高管,对外也影响交易相对方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知。
但很多人误区在于,认为公司章程只是照搬《公司法》的条文,很多公司直接使用工商局提供的模板,内容千篇一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表面合规,实则埋雷。
真正有价值的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的,它应该解决几个核心问题:
- 股东怎么投票?是一股一票,还是可以设置特殊表决权?
- 股权转让要不要限制?能不能优先购买?
- 利润怎么分?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可以约定特殊分配方式?
- 出现僵局怎么办?有没有退出机制?
这些,《公司法》给了“自由空间”,但大多数公司却白白放弃了这个权利,结果就是,一旦发生争议,只能适用法律默认规则,往往对创始团队或小股东极为不利。
为什么说章程是“活的制度”?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三位创始人合伙开公司,各占33.3%,章程照搬模板,没做任何特别约定,几年后,两人联合起来否决第三位股东的提案,导致公司陷入决策僵局,这位股东想退出,但其他两人不同意转让,又不回购,最后只能起诉。
法院判决:因为章程没约定,只能按《公司法》处理,而《公司法》对此类僵局没有强制回购义务,这位股东陷入“有钱买不走、有股卖不掉”的尴尬境地。
你看,如果当初在章程里写明“股东分歧时可启动股权回购机制”或“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结局可能完全不同。
好章程的三大核心功能
- 预防风险:提前约定争议解决机制,避免“人走茶凉”或“内斗撕破脸”。
- 保障控制权:创始人可以通过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限制股权转让,防止被资本稀释或“夺权”。
- 提升治理效率:明确决策流程、权限划分,让公司运转更顺畅。
我常说:公司可以没有战略规划,但不能没有好章程,因为战略可以调整,而治理结构一旦出问题,轻则内耗,重则解散。
📌 建议参考:如何制定一份“有用”的公司章程?
- 别用模板:模板是底线,不是标准,根据公司股权结构、行业特点、股东关系量身定制。
- 重点条款要细化:
- 表决机制(是否允许累积投票、类别股设计)
- 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强制转让条件)
- 利润分配规则(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
- 董事会/执行董事权限(避免“一言堂”或“无人决策”)
- 预留调整空间:加入“章程修订程序”,方便未来根据发展动态调整。
- 律师参与起草:别图便宜省事,一份好章程,可能比融资协议还重要。
📚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句话是“自由约定”的法律依据!
✍️ 小编总结:
公司章程是什么?它不是应付工商的“形式文件”,而是决定公司命运的“顶层设计”。
它决定了谁说了算,钱怎么分,人怎么进退。
一份平庸的章程,可能让十年心血毁于一旦;而一份精心设计的章程,能护航企业穿越风雨。
别再把它当成“填空题”,而要当作“战略题”来对待。
从今天起,重新认识你的公司章程——它不是纸,是企业的“灵魂契约”。
如果你还在用模板,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梳理优化。别等出事了,才后悔当初没写好那几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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