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利息才算高利贷?一文说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朋友急用钱,找你借两万,答应一个月后还,结果张口就说“利息算你5分”,也就是月息5%?你心里一咯噔:这利息是不是太高了?到底多少利息才算高利贷?借出去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个让人又爱又怕的“利息”问题。
先说结论:超过法定保护利率的部分,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涉嫌高利贷甚至非法放贷!
咱们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你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自愿给,多高都行”,这是个大误区!法律不支持“你情我愿”的高利贷,为什么?因为高利息背后往往藏着暴力催收、套路贷、债务陷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关键来了——到底多少算“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现在一年期LPR是3.45%,那4倍就是13.8%,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13.8%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你追讨。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老王借给老李10万元,约定年利率24%,借期一年,到期后老李没还,老王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 支持的部分:按LPR的4倍(假设为13.8%)计算利息,也就是13800元。
- 不支持的部分:超过13.8%的那10.2%,法院不会判老李必须支付。
更严重的是,如果年利率超过36%,还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转贷”或“非法经营”,尤其是如果你没有金融牌照,长期、多次、以营利为目的对外放贷,那就可能触碰刑法红线了。
还有一种情况更危险:“砍头息”,比如你借10万,对方直接扣掉2万当利息,实际到手8万,但合同写借10万,这种做法,法律上是按实际到账金额算本金的,而且利息还是不能超过LPR的4倍。这种操作,往往就是高利贷的典型套路!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如果对方自愿还高利息,能不能收?
答案是:已经还了的,如果年利率在14.6%到36%之间,法院不会追回;但如果超过36%,你可以主张返还超出部分。法律叫“自然债务区间”,有点像“给了就给了,但法律不鼓励”。
别忘了还有“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如果你频繁对外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被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那整个借贷合同都可能被认定无效!本金要还,但利息一分不支持,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出借人:
- 务必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利率,且不超过LPR的4倍;
- 不要搞“砍头息”“服务费”“保证金”等变相收费;
- 避免频繁、大额对外放贷,防止被认定为职业放贷;
- 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
如果你是借款人:
- 借钱前先查一下当时的LPR,算算4倍是多少,心里有数;
- 遇到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警惕套路贷;
- 被暴力催收?立即报警,并保留录音、短信等证据;
- 已经还了过高利息?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超出36%的部分。
📚 相关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年利率超过36%”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多少利息才算高利贷?不是凭感觉,而是看LPR的4倍!
现在很多人还在用“月息2分”“3分”来谈利息,殊不知,2分月息就是24%年利率,早就超过了法定保护上限。合法的借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越界的利息,不仅收不回来,还可能惹上大麻烦。
无论是借钱还是放钱,都要守住法律底线。别让一时的利益,变成一辈子的麻烦。利率有红线,守法才是护身符。下次再有人跟你说“利息高点没事”,你可以淡定回一句:“那得先看看今天的LPR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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