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女方钱无力偿还怎么办
离婚欠女方钱无力偿还怎么办
时,如果一方欠另一方钱款,且无力偿还,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协议。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根据情况裁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者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无力偿还债务并非免除债务的理由,债务人仍然负有偿还义务。如果债权人提起,债务人应积极应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争取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债务人应当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争取债权人的谅解和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已到履行期后十日内向债权人提出延期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债权人同意延期的,延期履行期间债务人不承担履行迟延的责任。债权人不同意延期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履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确有正当理由,可以裁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债务人在延期履行期间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人民法院裁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履行迟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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