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不让离怎么办
离婚一年不让离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一方在离婚登记申请后一年内不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在离婚登记申请后一年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
1.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的;
2. 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的;
3. 一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另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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