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已经判离婚怎么办
调解已经判离婚怎么办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经调解或判决后,因原先的调解协议或判决有重大误解、判决有重大失误或鉴于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一方当事人请求或撤销原调解协议或判决的,应如何处理?
婚姻调解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对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听取意见、阐明法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调解程序是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一项重要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是一样的吗?
调解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调解离婚的效力是什么?
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经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再次调解。但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的除外。调解已经判离婚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人民法院再次调解。
当事人一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的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后十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后,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后十五日内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再审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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