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孩子约定结果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在有孩子的家庭中,父母双方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孩子的归属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未对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提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和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有些夫妻会选择在离婚前与孩子协商,由孩子决定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
这种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如果孩子后续反悔,或者父母反悔,将会如何处理呢?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父母可以与孩子协商决定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与孩子约定结果离婚的做法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父母反悔或者孩子反悔,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重新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与孩子约定结果离婚可能会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孩子在幼年时期对父母有强烈的依恋关系,父母离婚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父母在离婚前与孩子协商决定抚养权,可能会让孩子觉得自己是被父母抛弃的,导致孩子产生自卑、焦虑等负面情绪。这种做法也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自己可以在父母之间做出选择,从而影响孩子未来的择偶观和婚姻观。
与孩子约定结果离婚的做法并不妥当。在有孩子的家庭中,父母离婚时应当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将孩子带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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