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判定?,离婚判定标准
离婚判定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种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 2 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 1 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 2 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1、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建议参考:
1、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在离婚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判定的标准主要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离婚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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