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怎么办离婚手续流程
在夫妻双方经过仲裁调解后,仍然无法和好,婚姻关系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仲裁后怎么办离婚手续流程?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帮助您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一、准备材料
1. 仲裁裁决书原件或生效裁判书;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 离婚协议书(如双方协商一致);
4. 其他相关材料(如财产分割清单、子女抚养协议等)。
二、申请离婚登记
1.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 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
3. 婚姻登记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三、发给离婚证
1. 婚姻登记处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发给离婚证;
2. 离婚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夫妻关系解除。
四、特殊情况处理
1.一方未到场:另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2.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有争议: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3.一方拒绝离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五、注意事项
1. 仲裁后离婚手续与一般离婚手续相同,均需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2. 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应当自愿,不存在欺骗或胁迫的情况。
3. 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法律依据
1. 《婚姻法》
2. 《民事诉讼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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