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终止侦查(嫌疑人病重怎么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病危的,不代表一定不可以起诉,因为犯罪嫌疑人病危也不是不起诉的法定条件,除非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或者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等情形下,才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病危可以不起诉吗?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病危的,不是不予起诉的法定条件,刑事案件不予起诉的法定情形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检察院退侦是什么意思?
案件退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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