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唆他人离婚法律怎么管?,婚内挑唆离婚的法律规管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想要破坏别人的婚姻关系,如果有人恶意挑唆他人离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如何应对?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题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一方以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该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上述行为,法院可以认定其构成“有其他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也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如果有人恶意挑唆他人离婚,并且该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双方的感情,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参考
当遭遇恶意挑唆离婚的情况时,受害者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救济方式,受害者可以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短信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挑唆者的行为具有严重性,在收集证据的同时,受害者还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情绪失控而做出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十二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编总结
恶意挑唆他人离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会破坏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遇到这种情况时,受害者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社会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对于此类行为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和谐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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