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后再上诉,发回重审的案件的流程
发回重审法官不回避是不可以的。原一审审判员需要回避,二审发回重审一般回避的是一审的审判员,同样这些人员也应该要自觉的进行回避;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就应该要另组审议庭,重新对案件进行审判,这也是保障案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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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法官不回避可以吗?
二审发回重审一般回避的是一审的审判员,同样这些人员也应该要自觉的进行回避;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就应该要另组审议庭,重新对案件进行审判,这也是保障案件的公平性。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
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原一审审判员需回避。
开庭后审判书多长时间下来?
开庭后审判书大概在几个月左右的时间就能够下来。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整个审理的期限,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立案多久开庭
立案以后要经历一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1、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
综上,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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