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违约的民法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贷款违约的责任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在合同当中约定,直接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即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的,对于借款人来说,需要承担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及继续还本付息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贷款违约的责任是什么?
1、《民法典》贷款违约的责任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在合同当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担的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担责;无约定的,借款人需要承担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继续还本付息、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企业贷款无法偿还股东有什么后果
1、如果拒绝还款,被拉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话,对法人个人征信是有一定的影响,下次再贷款可能会被拒;
2、企业注册资金到位,并且没有抽逃、转移等行为,那么法人个人没有影响;
3、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依然存在要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4、具体要看公司性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责任均不相同。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下,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等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个人债务可以冻结股权。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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