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编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1、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新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1、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还会变换新手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刑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罗列出来。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明确列举放火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规定,有利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我国犯罪客体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
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
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刑法对犯罪客体的分类有:
1、一般客体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一般客体反映着犯罪行为的共同本质,说明任何行为都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同类客体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
例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等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公共安全是这类犯罪的同类客体。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10大类。
3、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如此等等。
任何犯罪行为,必然直接侵犯具体的社会关系,否则不可能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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