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彩礼退还标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悔婚又拒退彩礼,要承担什么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无效并不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所以无效婚姻不能要求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领证后离婚要退彩礼吗
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有以下情况的,则女方必须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婚前婚后一天都没有共同生活过,如果离婚应当返还全部彩礼。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以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女方跟男方领了结婚证,同居生活时间特别短,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酌情判决返还彩礼。到底酌情判决返还多少,每个法院的判决不一样,没有一个准确的数。
3、因为给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酌情判决返还彩礼。
男方给的三金属于彩礼吗
看具体三金给予的时间:如果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男方购买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这种情形下的赠与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
彩礼具有很强的风俗习惯的特征,具有很强的习俗性。应该根据婚姻双方及收受款项一方所在地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处理。
从彩礼的给付时间上看,一般应从男女之间协商婚姻开始,直到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时为止。但是也要结合民间风俗,有些地方在婚姻登记之后、婚礼举办前这一特定的时间内为促成婚姻目的的财产给付,仍应认为是彩礼的给付。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