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爷爷奶奶探视权最新规定(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离婚时探视权一般如何定,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离婚时探视权一般如何定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时探视权一般确定如下:
夫妻离婚时,子女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继子女是否能够做为被抚养人
民法典中规定,继子女能够做为被抚养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中变更抚养关系能否同时请求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抚养没有独立生产能力子女是父母的责任,所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同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所以起诉时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载明变更抚养权和请求给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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