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止是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基于案件情况需要,都可以安排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属见面,一直到判决生效后,家属才可以会见。
案件侦查中律师可以会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不仅仅是侦查阶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司法强制措施有哪些
司法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体现并不相同。在民事诉讼中,司法强制措施包括:
(1)拘传,即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诉讼。
(2)训诫,即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人,以口头方式给予严肃批评和严重警告。
(3)罚款,即人民法院责令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它是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较重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即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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