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有规定多少吗
房屋买卖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为确认交易意愿和履行合同约定,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
房屋买卖定金的数额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如果双方未能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数额,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
此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定金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如果卖方违约,应当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买方相应的损失。
总之,房屋买卖定金虽然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约定定金数额,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买卖合同的履行,买方应当支付全部价款;卖方应当交付合格的物品。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卖合同成立前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已经转移的不动产,并要求买受人支付已经转移的不动产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出卖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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