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协商
有调解时限的具体规定。刑事案件协商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各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前或审理中,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解决争议,实现和解的一种方式。
刑事案件协商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被害人撤回控告的案件;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的案件;
三、被告人同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
四、其他符合协商条件的案件。
刑事案件协商的优点在于可以缩短诉讼时间,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程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前,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解决争议,实现和解,但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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