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算立案吗
监视居住不算立案。与取保候审性质相同,监控居住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逮捕条件到期且不足(单证、单证、证据链不完整),公安机关将解除其强制措施。如果有新的证据证实,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取保候审等,直至案件破案。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住地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监视的,可以在指定的住所进行监视。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能妨碍住所调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但不得指定在拘留场所、特殊办案场所执行。除不能通知的情况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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