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丢了只有拍的照片有效吗
借条丢了只有拍的照片有可能有效。借条照片作为复印件,其证明力相对较弱。因为照片无法直接证明借条的真实存在和内容的真实性,因此在法律诉讼中,通常不能单独作为有效的证据。
出借人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证据来增强借条照片的证据效力,这些辅助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话录音: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有过关于借款事项的通话,并且通话内容涉及到借款的具体事宜,这样的录音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2.短信记录或聊天记录: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书面交流记录,如果能够反映出借款的事实和细节,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3.银行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那么银行的转账记录、汇款单据或者电子支付的交易记录等,都是证明借款事实的重要证据。
4.证人证言:如果有第三方知晓借款事宜,并愿意出庭作证,其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5.其他相关文件:任何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在缺乏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出借人应当尽可能收集和提供上述辅助证据,以增强借条照片的证明力。否则,仅凭一张借条照片,很可能无法在法庭上证明债权的存在,从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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