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材料不全怎么处理
在我国,离婚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材料。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将会影响法院的审理。那么,起诉离婚材料不全该如何处理呢?
一、起诉离婚材料不全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下列规定递交证据:
1.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2.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3. 视听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复制件。
4.电子数据,应当提交原物或者复制品。
起诉离婚时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
1. 起诉状
2. 结婚证
3. 身份证
4. 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起诉时材料不全,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 责令当事人补交材料
2. 驳回起诉
二、起诉离婚材料不全能补交吗?
如果法院责令当事人补交材料,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补交。补交材料后,法院会继续审理案件。
三、起诉离婚驳回了怎么办?
如果法院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重新提交材料起诉。但需要注意,驳回起诉也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在起诉前应仔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起诉离婚材料不全,法院可能会责令当事人补交材料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应仔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如发现材料不全应及时补交。如果起诉被驳回,当事人可以重新提交材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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