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间怎么算
在一段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时,离婚便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对于离婚,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离婚起诉时间怎么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涉及到法律条款和具体情况,还是需要仔细了解的。
一、离婚起诉时间怎么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诉讼的提起时间为:
1.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共同生活的,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
2.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
二、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
2021年1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自收到撤回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一方不得再次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三、不符合起诉时间的处理
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离婚起诉时间规定,法院将会驳回起诉。驳回后,当事人需要等待符合起诉时间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在符合起诉时间内,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起诉时间。
离婚起诉时间是受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或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时间,法院将会驳回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