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离婚上诉怎么办
离婚纠纷时,对于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服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对离婚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为收到判决书后十五天内。上诉时,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2、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上诉人可以单独提出上诉,也可以由其诉讼代理人代为提出。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立案。立案后,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交被上诉人,并告知其在收到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根据法律和事实重新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有权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并自行作出判决;也可以改判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为终审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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