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老人起诉女儿离婚怎么办
93岁高龄的张大爷因女儿长时间不回家看望和赡养而起诉女儿离婚,引发社会热议。本案涉及老年人赡养权和婚姻家庭关系等问题,引发众多讨论和关注。
张大爷与老伴结婚多年,育有二女一子,女儿小兰是张大爷最小的女儿。近年来,小兰因工作和家庭原因,很少回家看望和照顾父母。张大爷多次催促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张大爷诉称,小兰身为女儿,却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对年迈的父母不闻不问。小兰辩称,自己工作繁忙,且父母还有其他子女可以照顾,自己并无故意不赡养父母之过错。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兰作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其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虐待、遗弃的情形,判决准许张大爷与小兰离婚。
该判决引发了广泛争议。有人认为,小兰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法院判决离婚是正确的。也有人认为,张大爷的诉讼行为有违伦理道德,子女不赡养父母固然有错,但也不至于到离婚的地步。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虽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赡养义务,也应当采取其他措施减轻父母的负担。小兰作为子女,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拒不悔改,法院判决离婚是为了维护张大爷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小兰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的惩罚。
本案反映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赡养问题日益突出。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经济困难、子女数量少等客观因素,也有子女价值观扭曲、道德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针对这种情况,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加以应对,既要发挥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力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子女的孝**育,弘扬传统美德,营造尊老爱幼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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