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发家属荣誉金怎么办
家属荣誉金是一种荣誉性的抚恤金,通常发放给军人及其家属。如果发生离婚,那么离婚后还发家属荣誉金吗?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还发家属荣誉金怎么办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家属荣誉金管理规定》,离婚后不再发放家属荣誉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继续发放家属荣誉金:
1. 离婚后仍然实际抚养原军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2. 离婚后,原军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且离婚后没有再婚;
3. 原军人因公牺牲,离婚后没有再婚。
二、离婚后如何继续领取家属荣誉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婚人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1. 离婚证;
2. 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3. 原军人死亡证明、失踪证明或丧失行为能力证明;
4. 原军人因公牺牲证明。
三、离婚后停止发放家属荣誉金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满足以下条件,将停止发放家属荣誉金:
1. 再婚;
2. 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
3. 原军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后,离婚人员再婚。
离婚后是否继续发放家属荣誉金取决于特定的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离婚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家属荣誉金,而满足停止发放条件的离婚人员将停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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