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收到律师函发到当地政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简称“网贷”)已经成为不少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的选择之一,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因还款困难而陷入“逾期泥潭”,有不少网友反馈:自己在网贷逾期后,竟然收到了一封“律师函”,而且这封函件不仅寄到了自己手上,还抄送给了当地的政府单位!这让很多人一头雾水——为什么逾期不还会牵扯到政府部门?这是不是合法手段?我该怎么办?
什么是网贷逾期?
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概念。网贷逾期指的是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息,属于违约行为,一旦逾期,平台通常会启动催收程序,轻则电话短信骚扰,重则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施压。
但近期出现了一种新趋势:一些网贷平台或其合作的法务机构,在催收过程中开始使用法律文书作为威慑手段,比如发送“律师函”,甚至将律师函同步发送至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公共管理机构。
“律师函发到当地政府部门”是什么操作?
所谓“律师函发到当地政府”,是指部分网贷平台在借款人逾期之后,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并将该律师函抄送给借款人所在街道办、村委、社区居委会,甚至是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区政府等部门。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
- 通过舆论压力迫使借款人还款;
- 借助地方政府对居民的管理关系施加影响;
- 制造一种“你已经被记录在案”的心理震慑效果。
这种做法看似有法律依据,其实已经游走在灰色地带,虽然从形式上讲,律师函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它可能会影响借款人在当地的声誉,甚至影响子女入学、政审、评优等方面。
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网贷平台和律师事务所有权向借款人发出律师函,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但将律师函发送给无关的第三方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这就值得商榷了。
侵犯个人隐私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也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将借款信息泄露给非债务相关方,涉嫌侵犯借款人隐私权。存在名誉侵权嫌疑
如果律师函内容措辞不当,或者存在夸大事实、误导性表述,可能会对借款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名誉侵权,借款人有权依法维权。政府单位接收此类文件并无义务处理
地方政府并不是司法执行机关,也没有介入民间借贷纠纷的职责,除非涉及刑事犯罪(如诈骗),否则一般不会主动介入。这种“抄送”更多是吓唬性质,但也确实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建议你这样做:
✅ 建议参考
保持冷静,不要恐慌
律师函只是催款手段之一,并不具备法院判决效力,不代表你会被强制执行或坐牢。核实律师函真实性
可联系发函律所查询是否真实存在该函件,防止有人冒用名义恐吓。检查是否涉及非法放贷或高利贷
若平台存在砍头息、利率超过法定红线(年化利率超过LPR四倍)等情况,可主张合同无效。保留证据,必要时依法维权
如果发现对方存在骚扰、侮辱、诽谤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应保存录音、截图等证据,及时报警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协商解决欠款问题
与其逃避,不如正视问题,可以尝试与平台协商延期还款、分期偿还等方式缓解压力。
相关法律条款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散布他人隐私的。
面对网贷逾期带来的各种催收手段,我们要理性看待,既要认识到违约的责任,也要警惕平台及催收方的越界行为。将律师函发到当地政府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心理战术,并无实质法律效力,但若涉及个人信息泄露、名誉损害等问题,就已触碰法律红线。
当你遇到类似情况时,不必惊慌失措,更不能任人摆布,掌握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应对之道,记住一句话:真正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守法者的,而不是用来恐吓无辜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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