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申请后多久可以再申请一次
撤销申请后,如果您想再次申请离婚,没有法律规定的明确期限限制。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充分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和实际情况,谨慎做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个重大的人生决定,频繁地申请和撤销可能会对双方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果您再次申请离婚,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您的离婚诉求。比如证明的证据、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明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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