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判抚养权的
在案件中,如果一方不想要孩子的,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1. 孩子的年龄是重要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孩子,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2. 双方的经济条件。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经济状况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生活保障,但这并非是唯一决定因素。
3. 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包括能否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教育,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等。
4. 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比如、教育资源等。
5. 双方的品德和行为。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或者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
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想要抚养权,而另一方有意愿且具备抚养条件,法院在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后,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需承担,并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