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道的债务离婚怎么还钱
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时的还钱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1. 如果该债务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即使一方不知道,双方也都有偿还的义务。
2. 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用于一方个人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并且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对此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不知情方无需偿还。
3. 主张该债务为夫妻的,需要承担,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
4. 在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来判定债务的性质和偿还责任。
总之,夫妻一方不知道的债务在离婚时的偿还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债务的用途、证据等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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