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费用谁来承担责任
在欠款起诉案件中,的承担责任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一般情况下,由方承担诉讼费用。这是常见的处理方式。
2. 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 经调解达成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 以方式结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
5.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最终的承担方式和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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